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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义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管理技术规程的通知》 (人社鉴发〔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实施“数字安全证书”,即使用U盾进行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入网。该数字证书应用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各地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到实施“数字安全证书”的重要性,。按照“专人专机”的原则,指定专职的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管理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抓紧做好数字证书的登陆工作,完成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不使用数字证书,将无法登录和使用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数据交换平台。
二、明确工作要求,做好安全管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拟定安全等级保护为三级,因此,各地在今后的工作中更要注意安全防范,上传数据时更要仔细核查,特别是在启用数字证书后,必须妥善保护。证书持有者领取证书后应及时更改证书介质保护口令,防止他人冒用。证书持有者应定期更改证书介质保护口令,若发现口令可能泄露,立即更改。如有丢失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简称“部中心”),申明遗失原因及遗失密钥的编号,由部中心技术处对该证书做撤销处理并予以补办。
三、严格上报时间,规范处理历史数据
各地必须每半月上报证书数据。为确保我省证书数据如期上报,每月10日上传上个月20日至本月5日的数据;每月25日上传本月6日至本月19日的数据,如遇休息日或法定假日,数据上报和上传时间顺延。部分市证书数据尚未全部上报完成的,应尽上报历史数据,以便为考生提供积极有效的证书查询服务,确保我省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的健全与完善。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证书管理和服务水平
各地要以“数字化证书”的使用为契机,促进利用信息安全技术,切实提高证书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数据的安全。
五、其他要求
“数字证书”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部中心或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 系 人:颜虹 联系电话:(010)85282055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石越航 联系电话:(0571)85211850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