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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增加鉴定职业的批复(黔人社厅函【2013】215号)
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根据1993年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1994年省劳动局颁发的《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经研究并组织考察,同意以下27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增加鉴定职业(职业名称、等级见附件)。请上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接到批文后,带上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尽快到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0一三年五月七日
附件:增加鉴定职业的机构名单
1、 贵州省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鉴定职业名称:公共营养师(四、三级)、保育员、育婴师
鉴定等级:五、四、三级
2、 贵州省第六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鉴定职业名称:电子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调试工、食品检验工
鉴定等级:五、四、三级
(2)鉴定职业名称: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室内装饰设计员、装饰美工、 动画绘制员、景观设计师、 服装设计员、广告设计师(三级)
鉴定等级:四、三级
3、贵州省第一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鉴定职业名称:计算机操作员、公共营养师
鉴定等级:三级
(2)增加工种:速录师、室内装饰设计人员、装饰美工
鉴定等级:五、四、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