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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3年本市管理类职业鉴定考核相关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业技能考核收费项目及明确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复函》[沪财费(2005)45号]、《2013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沪人社 职(2012)520号]和《关于调整管理类职业鉴定考核的场地、资料、评审、设备等收费的批复》[沪人社财(2013)17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 2013年本市管理类职业鉴定考核相关收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根据[沪财费(2005)45号]和[沪人社财(2013)176号]文件的规定,本市管理类职业鉴定考核的收费包括“鉴定考核费”与“鉴定考核的场地、 资料、评审、设备等收费”(以下简称“评审费”)两部分。自2013年起,本市管理类职业鉴定采取集中收费模式,各月份统考对应具体收费日期安排如下:
月份 |
收费日期 |
鉴定日期 |
5月 |
4月15日――4月19日 |
5月18、19日 |
6月 |
5月13日――5月16日 |
6月22、23日 |
11月 |
10月7日――10月11日 |
11月16、17日 |
12月 |
11月11日――11月15日 |
12月21、22日 |
具体收费时间为上述日期段内每个工作日9:00――17:00。
三、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完成鉴定申报审核后,凭“缴费清单”先至“评审费”收费窗口缴纳“评审费”,然后至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财务收费窗口缴纳“鉴定考核费”。上述窗口均设于天山路1800号4号楼底楼大厅。
四、 对于参加5月份管理类统考,并于4月11日前已缴纳“鉴定考核费”和“评审费”的单位和个人,因“评审费”的调整,故请于上述时间内到天山路1800号4 号楼底楼管理类考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如只缴纳了“鉴定考核费”的单位和个人,须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天山路1800号4号楼底楼缴纳“评审费”。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