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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
申报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三级公共营养师(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高等教育医学或食品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二级公共营养师(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充实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