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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助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从事营养相关工作6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公共营养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从事营养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工作经验。
(3)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年工作经验
高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