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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地区公共营养师报考条件包括四个级别,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具体条件如下:
一级公共营养师: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或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三级公共营养师: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或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四级公共营养师: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或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