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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公共营养师的报考条件如下:
公共营养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从事业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经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技工学校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证书(含应届生);
3.取得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证书(含应届生)。
公共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含应届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的,需经培训后取得结业证书(含应届生)。
公共营养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考到三级证书后,医学、营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2.考到三级证书后,非医学、营养学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考到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经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4.考到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5.考到三级证书后,又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公共营养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考到二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2.考到二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经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如需报考公共营养师,需要参加福建省认可的培训学校或机构的培训,并由学校或机构申报。完成规定的学时后,可以领取准考证,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书。
请注意,违反考场规则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如有一科成绩不及格,需要重新申报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