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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公共营养师:
1. 从事业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经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技工学校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证书(含应届生);
3. 取得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证书(含应届生)。
三级公共营养师:
1. 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含应届生);
2. 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的,需经培训后取得结业证书(含应届生)。
二级公共营养师:
1. 考到三级证书后,医学、营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2. 考到三级证书后,非医学、营养学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 考到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经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4. 考到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5. 考到三级证书后,又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一级公共营养师:
1. 考到二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2. 考到二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经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如需报考公共营养师,需要参加营养师培训学校或机构的培训,并由学校或机构申报。完成规定学习学时后,领取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级别的证书。不符合考场规则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如有科目未达到60分,将被视为不及格,需要重新申报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