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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的新闻,根据市人社局《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沪人社职(2015)67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情况和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沪人社职(2015)67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情况和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鉴定项目的调整
《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国家职业资格清理的要求,依据2015年10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结合本市产业经济发展需要及培训鉴定的实际情况,对2015年鉴定目录中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后确定的。具体的调整情况如下:
1.根据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宝玉石检验员等76个职业名称有所调整,考核模式、内容和要求不变,调整后的职业名称对应关系见附表一;
2. 计算机操作员等17个职业项目调整为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项目注[1]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考核模式、内容和要求不变,调整后的项目名称对应关系见附表二;
3.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等18个职业项目将转为行业企业特有鉴定项目,不再纳入《目录》,仍可受理不合格考生补考,具体项目名称见附表三。社会培训机构在2015年底前组织上述项目培训并已开班尚未鉴定考核的经备案后仍可申请参加鉴定;
4. 室内装饰设计员等17个职业项目不再纳入《目录》,停止鉴定发证,具体项目名称见附表四。
二、关于鉴定项目开考月份的安排
鉴定项目开考月份是指该鉴定项目可参加统考的月份,各鉴定项目的具体开考月份安排见附表五《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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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的新闻,根据市人社局《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沪人社职(2015)67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情况和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三、关于鉴定申报
1、申报。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团体和个人须按《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项目范围和要求申报,《目录》中部分项目仅接受团体申报,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五。
考生须在参加鉴定月份所对应的受理鉴定申报及缴费日期内办理申报手续,同时接受鉴定申报资格审核。
2、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应在受理鉴定申报及缴费日期内通过市鉴定中心窗口办理“考核费”缴费手续,缴费完成时间以“考核费”交至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考核费”的收费标准为:五级85元,四级115元,三级150元,二、一级350元,专项职业能力(模块)75元。
参加操作技能考核的考生还应在考核前向相关鉴定所缴纳“场地设备使用及材料能源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五。
参加管理与咨询类鉴定项目口试的考生需先缴纳“评审费”,考生持“缴费清单”先至相关收费窗口缴纳“评审费”,再至市鉴定中心财务收费窗口缴纳“考核费”,“评审费”的具体收费详见附表五。
3、打印准考证。通过申报鉴定资格审核并完成“考核费”缴费手续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下载并打印统考准考证,考生须凭统考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统考。完成“场地设备使用及材料能源费”或“评审费”缴费手续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相关操作技能考核或口试。
四、关于统考有关事项安排
1、操作技能类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鉴定有关事项安排表
[1]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提高劳动力素质和促进就业,加强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领域新职业、新工种职业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培训和相应的考试工作。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的等级划分为五、四、三,对应职业资格的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称为初级操作员、操作员、高级操作员。考试合格者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五、关于补考申报
1、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如成绩不合格,可以在两个月后(以考生本次鉴定网上鉴定结果评定日期为准)申请补考,补考有效期两年(以考生新申报鉴定网上鉴定结果评定日期为准),超过补考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项目鉴定。
2、如考生在补考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等级的新申报鉴定,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项目成绩不再保留。
3、补考有效期内鉴定模式如发生变化,应按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
4、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六、关于培训资质调整和补贴培训签约
1、对上述调整职业名称的项目,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对培训机构专业资质和补贴培训项目名称作相应调整,各区县培训管理部门应做好培训机构专业资质调整后的确认及补贴培训签约相关工作,并在培训机构许可证到期换发时做好培训项目名称调整。
2、对不再纳入《目录》的职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培训机构不可再向社会招生并开展相应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各区县培训管理部门停止相应培训项目专业资质审批,并在培训机构许可证到期换发时取消其相应的培训项目专业资质。
七、有关情况说明
1、鉴定业务受理地址
市鉴定中心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
2、鉴定业务受理电话
62748577转4106分机
3、鉴定业务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4、鉴定业务相关查询网址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www.12333sh.gov.cn/sosta)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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