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处理常采用强夯法,其特点在于( )。
处理速度快、工期短,适用于城市施工
不适用于软黏土层处理
处理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不宜小于3m
水下夯实不宜采用
强夯法适用于加固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粉土、黏性土、湿陷性黄土、高填土、杂填土以及“围海造地”地基、工业废渣、垃圾地基等的处理;也可用于防止粉土及粉砂的液化,消除或降低大孔隙土的湿陷性;对于高饱和度淤泥、软黏土、泥炭、沼泽土,如采取一定技术措施也可采用,还可用于水下夯实。强夯不得用于不允许对工程周围建筑物和设备有一定振动影响的地基加固,必需时,应采取防振、隔振措施。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2/3,并不宜小于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