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50854-2024),下列需要单独列项的是( )。
打试验桩
打斜桩
接桩
送桩
截桩头
①打试验桩和打斜桩应按相应项目单独编码列项,并应在项目特征中注明试验桩或斜桩(斜率) 。
②预制桩的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接桩和送桩,不需要单独列项,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③截(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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