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关于木构件拆除工程量计算,说法正确的是( )。
拆除木构件应按木梁、木柱等可不用分别在构件名称中描述
以立方米作为计量单位时,可不描述构件的规格尺寸
以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时,则应描述构件的规格尺寸
以米作为计量单位时,则必须描述构件的厚度
(1)拆除木构件应按木梁、木柱、木楼梯、木屋架、承重木楼板等分别在构件名称中描述;
(2)以立方米作为计量单位时,可不描述构件的规格尺寸,以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时,则应描述构件的厚度,以米作为计量单位时,则必须描述构件的规格尺寸;
(3)项目特征描述中构件表面的附着物种类指抹灰层、块料层、龙骨及装饰面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