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 50854-2024),关于桩基础工程说法正确的是( )。
打试验桩和打斜桩不需要单独列项,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打桩方式及成孔机械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若设计有要求, 应在项目特征中增加相关描述
接桩和送桩需要单独列项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桩顶与桩承台的连接构造不需要单独列项
①打试验桩和打斜桩应按相应项目单独编码列项,并应在项目特征中注明试验桩或斜桩(斜率) 。
②预制桩的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接桩和送桩,不需要单独列项,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③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桩顶与桩承台的连接构造,应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基础相关项目编码列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