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柱工程量计算规则为( )。
与砌体嵌接部分不并入柱体积内
按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柱高以体积计算
非通长构造柱高度,自其生根构件的上表面算至其锚固构件的上表面
通长构造柱高度自其生根构件的下表面算至柱顶
构造柱,按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柱高以体积计算。与砌体嵌接部分(马牙槎)并入柱体积内。
柱高: 非通长构造柱高度,自其生根构件(基础、基础圈梁、下部梁、下部板等)的上表面算至其锚固构件(上部梁、上部板等)的下表面;通长构造柱高度自其生根构件的上表面算至柱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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