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当承包人提供材料变更为发包人提供时,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是( )。
扣除材料费及其采购保管费等,同时按比例调整管理费和利润
扣除材料费及其采购保管费等,其他费用不做调整
仅扣除材料费,采购保管费等其他费用保持不变
按材料费占综合单价的比例,等比例调整所有费用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的调整。相关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包含的材料费及其采购保管费等应予扣除,综合单价中所含的其他费用不做调整,扣除后的清单项目单价应为该清单项目的安装综合单价,合同总价中包含的扣除价款的增值税应予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