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价格法》,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可采取( )干预措施。
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
调价备案制度
规定限价
提价申报制度
售价、成本价价格公示制度
根据《价格法》,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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