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甲和乙两个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分别为4年和6年,该行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为5年,关于这两个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甲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只考虑了前4年的投资效果
乙项目考虑全寿命周期各年的投资效果确定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年
甲项目投资回收期小于基准投资回收期,据此可以准确判断甲项目可行
乙项目的资本周转速度比甲项目更快
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容易理解,计算也比较简便,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资本的周转速度,投资回收期越小,说明资金周转速度越快。静态投资回收期没有全面地考虑技术方案整个计算期内现金流量,即只考虑回收之前的效果,不能反映投资回收之后的情况,故无法准确衡量技术方案在整个计算期内的经济效果。所以,静态投资回收期作为技术方案选择和技术方案排队的评价准则是不可靠的,它只能作为辅助评价指标,或与其他评价指标结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