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资本金时,其资金来源不包括( )。
国家批准的专项建设资金
企业折旧资金
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
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
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 ,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1)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人、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2)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3) 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4) 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