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处以罚款的数额为( )。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3)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