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规定,属于契税征收对象的行为有( )。
房屋出售
房屋出租
房屋建造
房屋赠予
房屋交换
契税的纳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5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方不交土地增值税)。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方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3)房屋买卖(转让方符合条件的还需交土地增值税)。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也视同买卖房屋:①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②以房产做投资或做股权转让;③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4)房屋赠予,包括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房屋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还应交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