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为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和配套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原供应商添购的,添购合同总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
3%
5%
10%
15%
根据《政府采购法》,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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