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根据《施工合同法律解释一》,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确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