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缺陷责任期自合同竣工日期起计算
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的,由发包人自行修复
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3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在工程使用过程中发现已由建设单位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施工承包单位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建设单位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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