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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过期人员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和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失效处理的意见》,对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截止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度的人员,其注册有效期已经过期失效,数据也将按过期失效处理。
自2015年6月1日开始,上述过期失效人员待符合初始注册条件之后,可以到符合注册条件的任何单位申报初始注册。在初始注册申报材料中,需要提供近四年内参加的12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其它申报材料按照“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上的“申报指南”要求办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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