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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真题演练:合同价款调整

|0·2015-04-02 14:40:01浏览0 收藏0
摘要 小编整理: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真题演练,更多试题尽在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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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真题)

  1.关于工程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不属于变更

  B.发包人可通过变更取消某项工作从而转由他人实施

  C.监理人要求承包人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不属于变更

  D.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而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答案】D。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变更。在履行合同中,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以及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经发包人同

  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无论何种情况确认的变更,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关于索赔的处理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A.承包人超过规定的时限提出索赔将无权获得追加付款但工期可以延长

  B.具有连续影响的索赔事件承包人应递交中间索赔报告

  C.发包人收到索赔报告后的1个月内不作答复则承包人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D.承包商在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至最终结清证书前仍有权提出施工期间的任何索赔

  【答案】B。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否则,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竣工时间不得延长。如果引起索赔的攀件具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金额。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的28d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报告已经认可。承包人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3.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关于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可进行利润索赔

  B.发生不可抗力只能进行工期索赔

  C.异常恶劣天气导致的停工通常可以进行费用索赔

  D.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只能进行工期索赔

  【答案】B。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规定的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遇到不力物质条件可索赔工期和费用;发生不可抗力只可能索赔工期;异常恶劣天气导致的停工只可索赔工期;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可索赔工期、费用和利润。

  4.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进行价格调整时,涉及到原约定竣工日期价格指数与实际竣工日期价格指数,则调整价格差额计算应采用(  )。

  A.原约定日期的价格指数

  B.实际竣工日期的价格指数

  C.原约定日期的价格指数与实际竣工日期价格指数的平均值

  D.原约定竣工日期价格指数与实际竣工日期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

  【答案】D。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的注意事项。对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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