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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师工程计价知识点:建设用地费

|0·2015-03-19 13:25:3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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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用地费

  1.建设用地取得的基本方式

  一是出让方式,二是划拨方式。可能还包括租赁和转让等其他方式。

  (1)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有可以分成两种具体方式:一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出让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营性用地或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

  (2)通过划拨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用地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建设用地取得的费用

  划拨方式取得,需承担征地补偿费或对原用地单位或个人的拆迁补偿费用;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除以上费用外,还需向土地所有者支付有偿使用费,即土地出让金。

  (1)征地补偿费用。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费等。

  (2)拆迁补偿费。通常发生在城市规划区内,内容主要包括拆迁补偿和搬迁、安置补助费。

  (3)出让金、土地转让金。在有偿出让和转让土地时,政府对地价不作统一规定,但应坚持以下原则:

  1)地价对目前的投资环境不产生大的影响。

  2)地价与当地的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3)地价要考虑已投入的土地开发费用、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土地用途、使用区类、容积率和使用年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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