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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道路、桥梁、涵洞工程的分类、组成及构造
一、道路工程
(一)道路的分类及组成
1.道路的分类
按道路所在位置、交通性质及其使用特点,道路可分为: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
及乡村道路等。公路是连接城市、农村、厂矿基地和林区的道路;城市道路是城市内道
路;厂矿道路是厂矿区内道路。它们在技术方面有很多相同之处。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
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
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快速路两侧不应
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人口。
(2)主干路应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应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
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人口。
(3)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但相邻出人口的间距不宜小于80m,且该出入口
位置应在临近交叉口的功能区之外。
(4)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以解决局部
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两侧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位置宜布置在临近交叉口的功
能区之外。
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道路设计年限为:快速路、主干路应为20年,次干路
应为15年,支路宜为10 ---15年。
2.道路的组成
道路是设置在大地表面供各种车辆行驶的一种带状构筑物.,主要由几何(或称线形)
和结构两部分组成。
(1)线形组成。道路线形是指道路中线的空间几何形状和尺寸,这一空间线形投影
到平、纵、横三个方向而分别绘制成反映其形状、位置和尺寸的图形,就是道路的平
面图、纵断面图和横断面图。城市道路横断面可分为单幅路、两幅路、三幅路、四幅
路及特殊形式的断面。城市道路横断面宜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
设施带、绿化带等组成,特殊断面还可包括应急车道、路肩和排水沟等,如图2.2.1
所示。
1)机动车道。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行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幅路及三
幅路采用中间分隔物或双黄线分隔对向交通时,机动车道路面宽度还应包括分隔物或双黄
线的宽度。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2)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非机动车道,车道数单向不应小于2条,宽
度不应小于2.5mo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向不

宜小于3.5m,双向不宜小于4.5mo一条非机动车道最小宽度自行车不得小于1.Om,三
轮车不得小于2. Omo
3)分车带。分车带按其在横断面中的不同位置及功能,可分为中间分车带(简称中
间带)及两侧分车带(简称两侧带),分车带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分隔带应采用
立缘石围砌,需要考虑防撞要求时,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撞护栏。
4)人行道。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b)绿化带。遭路绿化是大地绿化的组成部分,也是道路组成不可缺少的部分,无论
是道路总体规划、详细设计、修建施工,还是养护管理都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绿化带
的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最小宽度为1.5mo
6)设施带。设施带宽度应包括设置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灯、‘城市公共服
务设施等的要求,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设施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
设施与树木间的干扰。
7)应急车道。当快速路单向机动车道数小于3条时,应设不小于3.Om的应急车道。
当连续设置有困难时,应设置应急停车港湾,间距不应大于500m,宽度不应小于3.Omo

8)保护性路肩。采用边沟排水的道路应在路面外侧设置保护性路肩,中间设置排水
沟的道路应设置左侧保护性路肩。保护性路肩宽度自路缘带外侧算起,快速路不应小于
0.75m;其他道路不应小于0.50m;当有少量行人时,不应小于1.50mo
(2)结构组成。道路工程结构组成一般分为路基、垫层、基层和面层四个部分。高级
道路的结构由路基、垫层、底基层、基层、联结层和面层等六部分组成,如图2.2.2
所示。

图2.2.2 道路的结构组成
(二)路基
路基是行车部分的基础,由土、石按照一定尺寸、结构要求建筑成带状土工构筑物。
路基必须密实、均匀,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抗变形能力和耐久性,并应结合当地
气候、水文和地质条件,采取防护措施。
’ 1.路基的作用
路基作为道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路面的基础,是路面的支撑结构物。同时,与路
面共同承受交通荷载的作用。路基质量的好坏,必然反映到路面上来,如图2.2.3所示。

H-路基填挖高度;b-路面宽度;B-路基宽度;D-路肩宽度;
i1一路面横坡;i0-路肩横坡;h'-坡脚填高;h"-坡顶挖深 ’
路面损坏往往与路基排水不畅、压实度不够、温度低等因素有关。
高于原地面的填方路基称为路堤,低于原地面的挖方路基称为路堑。路面底面以下
80cm范围内的路基部分称为路床。
2.路基的基本要求
路基是道路的基本结构物,一方面要保证汽车行驶的通畅与安全,另一方面要支持路
面承受行车荷载的要求,因此应满足以下要求:
(1)路基结构物的整体必须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在各种不利因素和荷载的作用下,不
会产生破坏而导致交通阻塞和行车事故,这是保证行车的首要条件。
(2)路基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水温稳定性。水温稳定性是指强度和刚度在自
然因素的影响下的变化幅度。路基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水温稳定性,就可以减轻路面
的负担,从而减薄路面的厚度,改善路面使用状况。
3.路基形式
(1)填方路基。
1)填土路基。填土路基宜选用级配较好的粗粒土作填料。用不同填料填筑路基时,
应分层填筑,每一水平层均应采用同类填料。
2)填石路基。填石路基是指用不易风化的开山石料填筑的路堤。易风化岩石及软质
岩石用作填料时,边坡设计应按土质路堤进行。
3)砌石路基。砌石路基是指用不易风化的开山石料外砌、内填而成的路堤。砌石顶
宽采用0.8m,基底面以1:5向内倾斜,砌石高度为2~15mo砌石路基应每隔15~20m
设伸缩缝一道。当基础地质条件变化时,应分段砌筑,并设沉降缝。当地基为整体岩石
时,可将地基做成台阶形。
4)护肩路基。坚硬岩石地段陡山坡上的半填半挖路基,当填方不大,但边坡伸出较
远不易修筑时,可修筑护肩。护肩应采用当地不易风化片石砌筑,高度一般不超过2m,
其内外坡均直立,基底面以1:5坡度向内倾斜。
5)护脚路基。当山坡上的填方路基有沿斜坡下滑的倾向或为加固、收回填方坡脚时,
可采用护脚路基。护脚由干砌片石砌筑,断面为梯形,顶宽不小于I m,内外侧坡坡度可
采用1:0.5~1:0.75,其高度不宜超过5mo
(2)挖方路基。挖方路基分为土质挖方路基和石质挖方路基。
(3)半填半挖路基。在地面自然横坡度陡于1:5的斜坡上修筑路堤时,路堤基底应
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Im,台阶底应有2%-4%向内倾斜的坡度。分期修建和改建
公路加宽时,新旧路基填方边坡的衔接处,应开挖台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台阶宽度
一般为2mo土质路基填挖衔接处应采取超挖回填措施。
(三)路面
1.路面结构
路面是由各种不同的材料,按一定厚度与宽度分层铺筑在路基顶面上的层状构造物。
路面结构层次划分见图2.2.40
图2.2.4路基结构层次划分示意图
z-路拱横坡度;1一面层;2一基层;3一垫层;4一路缘石;5一加固路肩;6一土路肩
(1)面层。面层是直接承受行车荷载作用、大气降水和温度变化影响的路面结构层
次。面层应满足结构强度、高温稳定性、低温抗裂性、抗疲劳、抗水损害及耐磨、平整、
抗滑、低噪声等表面特性的要求。沥青路面面层可由一层或数层组成,表面层应根据使用

要求设置抗滑耐磨、密实稳定的沥青层;中间层、下面层应根据公路等级、沥青层厚度、
气候条件等选择适当的沥青结构。
(2)基层。基层是设置在面层之下,并与面层一起将车轮荷载的反复作用传递到底基
层、垫层、土基等起主要承重作用的层次。基层应满足强度、扩散荷载的能力以及水稳定
性和抗冻性的要求。在沥青路面基层下铺筑的次要承重层称为底基层。基层、底基层视公
路等级或交通量的需要可设置一层或两层。当基层、底基层较厚需分两层施工时,可分别
称为基层、下基层,或上底基层、下底基层。
(3)垫层。在路基土质较差、水温状况不好时,宜在基层(或底基层)之下设置垫
层。垫层应满足强度和水稳定性的要求。
面层、基层和垫层是路面结构的基本层次,为了保证车轮荷载的向下扩散和传递,下
一层应比其上一层的每边宽出0.25mo
此外对于耐磨性差的面层,为延长其使用年限,改善行车条件,常在其上面用石砾或
石屑等材料铺成2、3cm厚的磨耗层。为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有时在磨耗层上再用砂土材
料铺成厚度不超过lcm的保护层。
2.坡度与路面排水
路拱指路面的横向断面做成中央高于两侧(直线路段)具有一定坡度的拱起形状,其
作用是利于排水:路拱的基本形式有抛物线、屋顶线、折线或直线,为便于机械施工,一
般采用直线形。道路横坡应根据路面宽度、路面类型、纵坡及气候条件确定,宜采用
1.0%-2.0%0快速路及降雨量大的地区宜采用1.5%-2.0%;严寒积雪地区、透水路
面宜采用1.0%~1.5%o保护性路肩横坡度可比路面横坡度加大1.0%0路肩横向坡度一
般应较路面横向坡度大1%o
各级公路,应根据当地降水与路面的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及时将降水排出
路面,保证行车安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路面排水,一般由路肩排水与中央分隔带排
水组成;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路面排水,一般由路拱坡度、路肩横坡和边沟排水组成。
3.路面的等级与分类
(1)路面等级。路面等级按面层材料的组成、结构强度、路面所能承担的交通任务和
使用的品质划分为高级路面、次高级路面、中级路面和低级路面等四个等级。
(2)路面类型。
1)路面基层的类型。按照现行规范,基层(包括底基层)可分为无机结合料稳定类
和粒料类。无机结合料稳定类有: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及综合
稳定土;粒料类分级配型和嵌锁型,前者有级配碎石(砾石),后者有填隙碎石等。
①水泥稳定土基层。在粉碎的或原来松散的土中,掺人足量的水泥和水,经拌和得到
的混合料在压实养生后,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水泥稳定土,适用于各种交
通类别的基层和底基层,但水泥土不应用作高级沥青路面的基层,只能作底基层。在高速
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水泥混凝土面板下,水泥土也不应用作基层。
②石灰稳定土基层。在粉碎或原来松散的土中掺入足量的石灰和水,经拌和、压实及
养生后得到的混合料,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石灰稳定土,适用于各级公路
路面的底基层,可作二级和二级以下的公路的基层,但不应用作高级路面的基层。
③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基层。一定数量的石灰和粉煤灰或石灰和煤渣与其他集料相配
合,加入适量的水,经拌和、压实及养生后得到的混合料,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
时,称为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简称石灰工业废渣,适用于各级公路的基层与底基层,但
其中的二灰土不应用作高级沥青路面及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基层。
④级配碎(砾)石基层。由各种大小不同粒径碎(砾)石组成的混合料,当其颗粒组
成符合技术规范的密实级配的要求时,称其为级配碎(砾)石。级配碎石可用于各级公路
的基层和底基层,可用作较薄沥青面层与半刚性基层之间的中间层。级配砾石可用于二级
和二级下公路的基层及各级公路的底基层。
⑤填隙碎石基层。用单一尺寸的粗碎石做主骨料,形成嵌锁作用,用石屑填满碎石间
的空隙,增加密实度和稳定性,这种结构称为填隙碎石,可用于各级公路的底基层和二级
以下公路的基层。
2)路面面层类型。根据路面的力学特性,可把路面分为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
和其他类型路面。
①沥青路面。沥青路面是指在柔性基层、半刚性基层上,铺筑一定厚度的沥青混合料
面层的路面结构。沥青面层分为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碎石、沥青贯人式、沥青表面处治
四种类型。
沥青混合料可分为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和沥青碎石混合料。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是由适当
比例的粗、细集料及填料组成的符合规定级配的矿料,与沥青拌和而制成的符合技术标准
的沥青混合料,简称沥青混凝土,用其铺筑的路面称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而沥青碎石路面
是由几种不同粒径大小的级配矿料,掺有少量矿粉或不加矿粉,用沥青作结合料,按一定
比例配合,均匀拌和,经压实成型的路面。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路面是指沥青与矿料在热
态下拌和、热态下铺筑施工成型的沥青路面。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适用于各种等级公路的
沥青面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面层均应采用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铺筑。沥青碎石混合
料仅适用于过渡层及整平层,其他等级公路的沥青面层的上面层,宜采用沥青混凝土混合
料铺筑。
当沥青碎石混合料采用乳化沥青作结合料时,即为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乳化沥青碎
石混合料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的沥青面层、二级公路的罩面层施工以及各级公路沥 ‘
青路面的联结层或整平层。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的沥青面层宜采用双层式,单层式只
宜在少雨干燥地区或半刚性基层上使用。
沥青贯人式路面是在初步压实的碎石(或轧制砾石)上,分层浇洒沥青、撒布嵌缝 .
料,经压实而成的路面结构,厚度通常为4 - 8cm;当采用乳化沥青时称为乳化沥青贯人
式路面,其厚度为4~5cmo沥青贯人式路面适用于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也可作为沥青
混凝土路面的联结层。
沥青表面处治是用沥青和集料按层铺法或拌和方法裹覆矿料,铺筑成厚度一般不大于
3cm的一种薄层路面面层。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城市道路支路、县镇道路、各级
公路施工便道以及在旧沥青面层上加铺罩面层或磨耗层。
,②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指以水泥混凝土面板和基(垫)层组成的路面,
亦称刚性路面。
③其他类型路面。主要是指在柔性基层上用有一定塑性的细粒土稳定各种集料的中低
级路面。

路面还可以按其面层材料分类,如水泥混凝土路面、黑色路面(指沥青与粒料构成的
各种路面)、砂石路面、稳定土与工业废渣路面以及新材料路面。这种分类用于路面施工
和养护工作以及定额管理等方面。表2.2.3列出了各级路面所具有的面层类型及其所适用
的公路等级。
(四)道路主要公用设施
按道路的性质和道路使用者的各种需要,在道路上需设置相应的公用设施。道路公用
设施的种类很多,包括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等。道路公用设施是保证行车安
全、方便人民生活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
1.停车场
社会公用停车场主要指设置在商业大街、步行街(区)、大型公共建筑(如影剧院、
文化官等),以及乡镇出入口、农贸市场附近,供各种社会车辆停放服务的静态交通设施。
停车场宜设在其主要服务对象的同侧,以便使客流上下、货物集散时不穿越主要道
路,减少对动态交通的干扰。
大、中型停车场出人口不得少于两个,特大型停车场出人口不得少于三个,并应设置
专用人行出人口,且两个机动车出人口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5mo停车场的出口与人口宜分
开设置,单向行驶的出(人)口宽度不得小于5m,双向行驶的出(人)口宽度不得小于
7mo小型停车场只有一个出入口时,出(人)口宽度不得小于9mo
停车场出人口应有良好的可视条件,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的障碍物应清除,以便能及时
看清前面交通道路上的往来行人和车辆;同时,在道路与通道交汇处设置醒目的交通警告
标志。机动车出人口的位置(距离道路交叉口宜大于80m)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
梁或隧道等引道口应大于50m;距离学校、医院、公交车站等人流集中得地点应大于
30mo
停车场内的交通线路必须明确,除注意组织单向行驶,尽可能避免出场车辆左转弯
外,尚需借画线标志或用不同色彩漆绘来区分、指示通道与停车场地。
为了保证车辆在停放区内停人时不致发生自重分力引起滑溜,导致交通事故,因而要
求停放场的最大纵坡与通道平行方向为1%,与通道垂直方向为3%o出入通道的最大纵
坡为7%,一般以小于等于2%为宜。停放场及通道的最小纵坡以满足雨雪水及时排除及
施工可能高程误差水平为原则,一般取0.4%-0.5%0
2.公共交通站点
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分为终点站、枢纽站和中间停靠站。车站应结合常规公交规划、沿
线交通需求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其他交通站点设置。城区停靠站间距宜为400~800m,郊区
停靠站间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车站可为直接式和港湾式,城市主、次干路和交通量较大的支路上的车站,宜采用港
湾式。道路交叉口附近的车站宜安排在交叉口出口道一侧,距交叉口出口缘石转弯半径终
点宜为80 --150mo站台长度最短应按同时停靠两辆车布置,最长不应超过同时停靠4辆
车的长度,否则应分开设置。站台高度宜采用0.15~0.20m,站台宽度不宜小于2m;当
条件受限时,站台宽度不得小于1.5mo
3.道路照明
道路照明是道路建设的重要内容,影响着道路安全和行驶流畅与舒适。道路照明应采
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设施。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
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
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
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曲线路段、平面交叉、立体交叉、铁路道口、广场、停车
场、桥梁、坡道等特殊地点应比平直路段连续照明的亮度(照度)高、眩光限制严、诱导
性好。
道路照明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开关灯时间,并应根据天空
亮度变化进行必要修正。宜采用光控和时控相结合的智能控制方式,有条件时宜采用集中
遥控系统。照明光源应选择高光效、长寿命、节能及环保的产品。
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采用高压钠灯;居住
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采用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市中心、商业中心 ,
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车交通道路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商业区步行街、居住区人
行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人行道可采用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细管径荧光灯或紧凑型
荧光灯。道路照明不应采用自镇流高压汞灯和白炽灯。
4.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城市交通除了解决机动车辆的安全快速行驶外,还要解决过街人流、自行车与机动车
流的相互干扰问题。尤其是人行交通较集中的交叉路口,修建人行立交桥是人车分离、保
护过街行人和车流畅通的最安全措施。
人行天桥宜建在交通量大,行人或自行车需要横过行车带的地段或交叉口上。在城市
商业网点集中的地段,建造人行天桥既方便群众也易于诱导人们自觉上桥过街。
在某些城市的旧城区商业街道,虽然人流多,但道路较窄,机动车辆少,在这种情况
下,则不一定要建造人行天桥。因为建造人行天桥对改善交通收益不大,而上桥过街往往
使行人感到不便。
人行地道作为城市公用设施,在使用和美观上较好,但是,工程和维修费用较高。因
此,在下列情况下,可考虑修建人行地道:
(1)重要建筑物及风景区附近,修人行天桥会破坏风景或城市美观。
(2)横跨的行人特别多的站前道路等。
(3)修建人行地道比修人行天桥在工程费用和施工方法上有利。
(4)有障碍物影响,修建人行天桥需显著提高桥下净空时。
总之,选择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时,要充分考虑设置地点的交通状况、道路状况以及
建设费用等问题。
5.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通常包括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灯等,广义概念还包括护栏、
统一交通规则的其他显示设施。
(1)交通标志。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主标志按其功能可分为警告
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等。辅助标
志系附设在主标志下面,对主标志起补充说明的标志,不得单独使用。
标志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道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
发现、认读和反应时间。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以完全不熟悉道路及周围环境、借助使用有效
地图的交通参与者为服务对象。
交通标志应设置在驾驶人员和行人易于见到,并能准确判断的醒目位置,一般安设在
车辆行进方向道路的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
时,可安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标志板在一根支柱上并设时,应按警
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2)交通标线。交通标线主要是路面标线,系以文字、图形、画线等在路面上漆绘,
以表示车行道中心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线,各类导向线以及人行横道,车道渐变
段,停车线等。此外,还有少数立面标记,如设置在立交桥洞侧墙或安全岛等壁面上的
标记。
(3)交通信号灯。普通交通信号灯按红、黄、绿,或绿、黄、红自上而下,或自左向
右排列。竖向排列常用于路辐较窄的旧城路口,横向排列则可用于路幅较宽的城镇道路。
信号灯设在进口端右侧人行道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