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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一)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含义和内容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投资建设一个工程项目都要经过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发展时期。这两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它们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
以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例,其建设周期包括项目选定、项目准备、项目评估、项目谈判、项目实施和项目总结评价6个阶段。
(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
1. 编报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5)项目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2. 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1)可行性研究的工作内容。可行性研究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3)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凡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写出反映其全部工作成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或备案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1)政府投资项目。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则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老师评议制度。国家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非政府投资项目。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不再进行投资决策性质的审批,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1)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2)备案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1. 工程设计
(1)工程设计的阶段及其内容。
1)初步设计。通过对工程项目所做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项目总概算。
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技术设计。
3)施工图设计。
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4)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3)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4)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2. 建设准备
(1)建设准备工作内容。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等接通工作。
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①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a.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b.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c.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d. 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e. 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②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业主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 施工安装
工程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施工安装阶段。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分期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
4. 生产准备
(1)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
(2)组织准备。
(3)技术准备。
(4)物资准备。
5. 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
2)按规定的内容已建完,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
3)有些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2)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整理技术资料。
2)绘制竣工图。关于绘制竣工图的规定如下:
①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承包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②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新蓝图)上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③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业主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3)编制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必须编制工程竣工决算。
(3)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正式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全部建完,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