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中国造价信息网: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

|0·2014-07-23 13:02:07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整理的关于2014年造价工程师相关的政策法规,供大家参考

   课程推荐:精品VIP―网+面强势结合     全程领跑套餐―赢在起跑线上

  相关推荐:2014年造价工程师在线模考   造价工程师报名指导交流群

  专题推荐:环球网校2014造价师招生简章 2014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

  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

  财综函[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电子政务平台管理,减轻企业和社会不合理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政务平台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应免费向企业、个人和社会开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此前有类似行为的应立即停止。

  二、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

  三、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44号)等有关规定,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平台进行清理和规范,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应立即纠正。各级财政、价格、工业和信息化、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政务平台的监督,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行政责任。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更多造价工程师信息:

 

编辑推荐:

2014VIP套餐抢报,2013年课件,不过重学

2014年造价工程师全面开课

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试题及答案网友版 

2014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