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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考〔2014〕53号关于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
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8号),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10月18日 |
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客观题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价 |
客观题 | |
10月19日 |
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客观题 |
14:00―18:0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主观题 |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和“免二科”2个类别。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从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专业工作的人员报“安装工程”专业,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科目;其他报“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考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科目。
(二)参加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三)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 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 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 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 2014年12月31日 。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18日9:00-8月8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报名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以便及时接收成绩及资料提交提示信息)。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
2.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3.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一旦确认将不能修改。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五、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4年10月13日 9:00-10月17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12月19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审核及程序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考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参照上一年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对逾期不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省人事考试局(预收表信息公布在www.gdkszx.com.cn网站)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有关提交资料的要求公布在网站上。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考生证书发放事宜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九、有关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4.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下载“教材修改说明”。
附件: 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 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3.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4年7月14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 1996年8月26日 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考生承诺 |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本人成绩合格,但提交资料不真实,或报考条件不符合,或逾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审核 |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 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3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
考试机构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省直 |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
020-37605711 |
广州市 |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
020--83543605 |
深圳市 |
深圳市考试院 |
深圳市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 |
0755-83776655,
83777159 |
珠海市 |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6号一楼 |
0756-2288109,2527551,2527552 |
汕头市 |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 |
0754-88329783 |
韶关市 |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705室 |
0751-8602028 |
河源市 |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
0762-3687298 |
梅州市 |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
0753-2128459 |
惠州市 |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
0752-2872708 |
汕尾市 |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
0660-3393252 |
东莞市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东莞市南城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东门 |
0769-22203889 |
中山市 |
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
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二楼15号窗口 |
0760-88230675 |
江门市 |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
0750-3873700 |
佛山市 |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
0757-83874123 |
阳江市 |
阳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六楼 |
0662-2237722 3165253 |
湛江市 |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30号办公大楼3楼 |
0759-3119313 |
茂名市 |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大院3号楼三层 |
0668-2911930 |
肇庆市 |
肇庆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
0758-2271231 |
清远市 |
清远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1号办公大楼B18室 |
0763-3366674 |
潮州市 |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
0768-2130159 |
揭阳市 |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
0663-8233640 |
云浮市 |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
云浮市星岩三路3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9室 |
0766-8838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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