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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造价工程师教材知识点:保修的经济责任

|0·2014-06-27 09:49:43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整理的关于2014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的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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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修的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未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组织施工而造成的质量缺陷所产生的工程质量保修,应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由设计人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设计人承担经济责任。由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不合格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发包人承担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有的项目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根据工程的合理年限,采用保修保险方式,这种方式不需要扣保留金,保险费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应按约定的保修承诺,履行其保修职责和义务。凡用户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建筑功能不良或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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