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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造价工程师教材知识点:约过失责任

|0·2014-06-27 09:43:37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整理的关于2014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的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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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过失责任

  1)构成条件:①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②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③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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