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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注意事项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4〕140号), 现将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范围
通过2013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详见建建发〔2014〕140号文件)。
注册有效期已经失效的造价工程师,今后如需执业,应按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重新办理初始注册手续,相关业绩及继续教育请提供2010-2013年之间的有关凭证。
二、申报时间
2014年5月12日至5月16日。
三、申报地点
东部新城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9楼904。
四、网上申请程序及书面申报资料要求的注意事项(详见建建发〔2014〕140号文附件1)
1、网上申报程序
(1)申请人必须在网上注册系统中完整填写各项目(上报资料必须齐全,否则申报将不合格),最后点击“初始上报按钮”,待确定上报成功后,携相关书面资料至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进行申报(若未进行网上申报,建设部将视此次初始注册为不成功);
(2)网上系统中需上传的考试合格证明指的是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2、书面资料申报要求
(1)所有资料均需查验原件,资料复印件上报;
(2)2个成果文件资料必须完整、齐全,与网上填写的项目一致,投资估算或经济评价等成果文件必须提供服务单位具有承接业务的资质证书及相关合同;
(3)书面申报资料按文件规定顺序装订,与三份申请表(每份表上贴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另一张照片交市造价站)一起装入档案袋,并另行打印一张封面(申请人签名、盖单位公章)贴于档案袋外。 申报资料统一为A4规格,一式一份。
五、注册费用
按省里规定,注册费用于初始申报时统一收取,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注册费和执业证章费用各为50元) 。另外,印章开具发票需提供企业税号,请务必在报送书面资料时一并提供。
六、网上申报资料退回事项
在注册受理时间内,若发现网上注册有误,请与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联系,将个人网上注册申请资料“打回”,并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上传。(若申请网上资料退回,请发传真至0571-85216024,(自动接收)。
省厅政务办理中心联系电话:0571-85216767;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1楼;
省造价管理总站联系电话:0571-88087612,88079802;联系人:陈莉;联系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503号迪尚商务大厦中楼9楼902室。
如有不明事项,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陈吟箫 联系电话:87183233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