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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三
某国有资金投资办公楼建设项目,业主委托某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招标控制造价,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招标代理人确定的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30天。
事件2:为了加大竞争,以减少可能的围标而导致竞争不足,招标人(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对已根据计价规范、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或市场造价信息等资料编制好的招标控制价再下浮10%,并仅公布了招标控制价的总价。
事件3:招标人(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以便减少未来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控制工程造价。
事件4:应潜在投标人的请求,招标人组织最具竞争力的一个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在现场口头解答了该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事件5: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3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4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针对事件5,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事件1不妥之处:
1)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不妥,理由:投标有效期应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
2)投标有效期为30天不妥,理由:因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在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至少42天)前确定中标人,且按有关规定: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为120天左右。
2.事件2不妥之处:
1)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不妥。理由: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不全面,还应有: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其它的相关资料。
2)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人下调招标控制价10%,并仅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不妥。理由:根据建设项目招标的规定,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各组成部分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3.事件3不妥之处:
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人编制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时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理由: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应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承担。合同中应明确承包人承担风险的范围,不得制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的合同条款。
4.事件4不妥之处:
1)招标人组织最具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不妥,理由:根据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规定,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2)口头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不妥。理由: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评标委员会的作法: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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