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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建价[2014]11号
南通市关于开展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做好2014 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苏建注函〔2014〕64号的规定和要求,办理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通过2013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且无“第150号部令”第十二条不予注册情形的均可申请初始注册。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1、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第150号部令”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应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上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 进行网上申报。网上信息应准确、完整,提供的相应扫描件应清楚、可辨认。确定部系统信息填写无误后,打印《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同时还须通过“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申报初始注册流程(申报须知详见附件1)。
2、初始注册网上数据上传后,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我处。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全部责任(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1、2014年4月24日―5月2日,申请人进行网上初始注册申报。
2、2014年5月5日―5月16日,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我处。
四、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规定,注册收费标准为50元/人,执业印章费为30元/人。
报送地点:南通市濠西路92号物华大厦四楼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附件: 南通造价附件查看
1、初始注册网上申报须知
2、初始注册书面申请材料要求
3、2014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封面
4、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5、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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