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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老师:你好。
问题1:请问投标报价过程中,投标单位除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招标文件要求外,其余的措施项目费(例如模板、脚手架等)都不报价,这个做法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问题2:招标过程中,如果招标单位只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提供措施项目清单,这个做法是否可行。谢谢。
【回答】
1、不报价是可以的,只要不是硬性规定的,都是可以不报价的。
2、也是可以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其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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