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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专用道路、专用通信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其产权不属于本单位的老师好课本338页第17行,(3)说“专用道路、专用通信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其产权不属于本单位的”,为转出投资支出,不计入新增资产。可是,在课本27页,倒数第8行又有“专用道路、专用通信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有建设单位投资但其产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应作无形资产处理”。以上两种说法相互矛盾,该怎样理解,实际做题时应怎样计算?
【回答】学员你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两者并不矛盾,前者说的是非经营性项目转出资产投资支出,后者说的是无形资产形成中“专用道路、专用通信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有建设单位投资但其产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应作无形资产处理”,是说建设单位出资建设但是不归期所有按照无形资产计算,不是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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