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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关于质量保证金的问题

|0·2013-12-31 12:33:42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关于质量保证金的问题

  【提问】:1、在缺陷责任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已经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后,发包人还需要扣除质量保证金吗?

  2、当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退还给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是吗?

  【回答】学员你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不需要扣除。

  2、你的理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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