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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某工程施工过程中,该工程关键线路上发生了以下几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设计变更后新增一项工程于7月28日至8月7日施工,
2、由于天气原因,连续多日高温造成供电紧张,该工程所在地区于8月3日至8月5日停电。请教老师事件1是先发生的,应该批准工期延长11天,事件2发生的时间与事件1重合,那事件2是不是不应该在批准工期延长?
【回答】学员,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应该是要再延长的,因为停电,即使是先发生的补偿了,在停电这几天也是不能施工的,所以要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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