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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造价工程师考点:营业税相关知识

|0·2013-06-28 15:11:59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为方便广大考生朋友准备2013年的造价工程师考试,环球网校特地对基础考点进行了汇总,希望能提高您的复习效率。

  营业税

  1. 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 纳税对象

  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三个方面:

  (1)提供应税劳务。(2)转让无形资产。

  (3)销售不动产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在转让该项股权时,也视同销售不动产。

  3. 计税依据和税率

  (1)计税依据。我国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计税营业额。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所谓价内税是指商品价值或价格内包含应纳的此项税金,因而作为计税依据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如下:

  1)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时,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单位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凡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营业额;

  3)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的,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4)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税率。营业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对同一行业实行同一税率,对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税率。

  税目 税率

  交通运输业 3%

  建筑业 3%

  金融保险业 3%

  邮电通信业 3%

  文化体育业 5%

  娱乐业 5%~20%

  服务业 5%

  转让无形资产 5%

  销售不动产 5%

  4. 应纳税额计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一般根据计税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3.4.1)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使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5. 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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