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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3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0·2013-06-13 08:43:05浏览0 收藏0
摘要 关于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我省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范围

  通过2012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符合“150号部令”第九条规定,无“150号部令”第十二条不予注册情形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初始注册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为:自2013年6月12日起至7月26日止

  三、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表格由“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生成)一式二份(附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证明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均须交验原件);

  5、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每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不少于15学时)的合格证明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6、申请人的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由聘用单位出具);

  7、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除申请表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四、申请方式及程序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采用提交书面材料和网上申请注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应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zczx.fjjs.gov.cn/index.html),进入“网上申报注册”,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部分,填写初始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须将有关资料进行扫描保存成JPG格式,通过网络上传至省级注册机构,申请人务必在网上注册系统里完整上传有关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负责。

  3、申请人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于2013年7月26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五、注册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的规定,注册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执业印章费按照成本每人90元收取。

  咨询电话:0591-87617396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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