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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第二十三批至第二十五批造价工程师(新版证书)准予续期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现将核准的2012年度第二十三批至第二十五批(新版证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人员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领证注意事项:凡具有设计、勘察、施工、设计施工一体化、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审图机构的资质企业,需带好经办人身份证、企业IC卡;其它单位需带好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自通告之日起在受理大厅领证(章)处办理领证手续;办理执业印章的刻制请直接与“上海长江刻字厂”联系(联系人:任筱琳 手机:13801907952电话:64085041传真:64829622)
领证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 4:30(周五下午不办理)。
领证地点:小木桥路683号一楼领证(章)处。
特此通告。
附件:注册人员名单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Ο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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