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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引导市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构建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我委编制了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
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建设工程预算、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及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本定额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同时停止使用。
本定额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和管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2月20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民银行,市文物局,市园林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