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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8号)文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120 | 72 |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 | 84 |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100 | 60 |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土建 | 100 | 60 |
安装 | 100 | 60 |
二、我省吴跃新等107人成绩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现予以公布。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