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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工程施工
1.单桩单柱的灌注桩每个桩必须留置一组试件。若采用泵送混凝土浇注,可按每50方留置一组标养试件,该组试件强度代表此批孔桩的混凝土强度。
2.桩基应进行桩身质量和承载力检验,检验方法和数量应由设计单位明确。
3.采用独立基础或板式基础的地下室应及时关注地下室上浮问题。此类地下室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往地下室内蓄水,墙体外回填土应及时回填,回填的土质尽量采用透水性差的粘土等,并应分层夯实。
二、砌体工程施工
1.砌筑前,烧结砖、页岩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
2.砌筑砂浆严禁采用石粉充当细骨料。
3.采用蒸压砂加气块等新型墙体材料,应按有关标准图集施工,严禁不同块材混砌。采用混凝土砌块做外墙,应认真做好抗裂措施。
4.填充墙砌至梁板底,应留一定高度,间隔7天后,再将其补砌挤紧,并做好抗裂措施(加钉钢丝网或耐碱玻纤网等材料)。
5.砌体施工过程中,严禁不按图施工,若墙体更改,应有设计单位变更联系单。墙体不宜直接砌筑在底部无梁的现浇板上。
三、建筑节能施工
1.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应报请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
2.墙体保温材料应持有当地产品推广认证证书,方可应用于当地工程中。
3.墙体保温厚度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尤其在外墙外保温的窗洞四周,外墙内保温的楼梯间、厨房、卫生间等部位的外墙,均是易被遗忘或不施工的部位。禁止外墙外保温只在底层施工的偷工减料行为。
4.节能型的外窗必须按图施工,严禁以普通铝合金型材代替断热桥铝合金型材。施工中应注意钢塑窗与塑钢窗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