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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五级设置,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第一级:表示分类码(两位),附录A建筑工程01、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02、附录C安装工程03…
2)第二级:表示章(专业工程)顺序码(两位),如0103为建筑工程中的砌筑工程;
3)第三级:表示节(分部工程)顺序码(两位);
4)第四级:表示清单项目(分项工程)名称码(三位);
5)第五级:表示拟建工程量清单项目顺序码(三位),有编制人依据项目特征的区别,从001开始。
二.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由于措施项目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允许承包商自行补充填报,故一般情况,清单编制人可不填写或只需填写最基本的措施项目既可。
三.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1.预留金:是业主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1)属暂定金额。主要是业主为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和施工中的工程设计变更因其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
2)预留金数额大小与承包商没有关系,不能视为规承包商所有,竣工结算时,应将预留金及其规费、税金从合同金额中扣除。
2.材料购置费:指由业主自行购买的材料金额。
若合同金额中包括材料购置费,不能视为归承包商所有,竣工结算时,应将此项从合同金额中扣除。
3.总承包服务费:是承包商为配合协调业主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清单编制人只需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总承包服务费"即可,但须在总说明中说明工程分包的具体内容。
4.零星工作项目费:指由业主提出的、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1)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列出的人工、材料、机械,是为将来有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有关增加项目或零星借工而作的单价准备,清单编制人应填写具体的暂估工程量;
2)数额大小与承包商没有关系,不能视为规承包商所有,竣工结算时,应将预留金及其规费、税金从合同金额中扣除。
《计价规范》未列出的项目,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并在总说明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