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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12]25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2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安装)
下午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二)。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为6月8日至7月6日17:00时。考生可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附件一)。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新考生须经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时须填正确的档案号)。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11日至7月5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携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四、收费标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2、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3、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17:00时前。
7、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附件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附件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23.造价工程师 |
4.考全科 |
01.土建 |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
02.安装 |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 ||
2.免二科 |
01.造价 |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附件二: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摘自《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6]77号)
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摘自《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8]8号)
四、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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