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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7号)精神,现将我区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工作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住建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建厅城市规划处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各地、州、市报考人员到当地建设局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的报考人员在自治区建设厅城市规划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无主管部门的个人可在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会员部)或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报名手续。
初考考生须做资格审查。
续考考生持有档案号的报名表直接到主管部门办理交费手续,不需做资格审查。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者于6月10日—7月10日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www.xjrsks.com.cn)网站,认真阅读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考生上传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下载打印《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4、考生携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住建厅只对各专业初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续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5、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10年8月1日-8月10日将考生的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试时间
2010年10月23日---10月24日(均为北京时间)
10月23日
0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4日
0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五、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我区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