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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造价工程师《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资料精选(18)

|0·2010-04-13 10:47:0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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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2、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其他合同形式;

  3、要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时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接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4、要约不得撤消的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6、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性名及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7、合同的有效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的内容确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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