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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8月份受理张萍等1064名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晋建审公示字[2009]39号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开展2009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晋建综函字[2009]267号),我厅组织老师,对张萍等1064名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本次集中受理的有关审查情况在“山西建设信息网(www.sxjs.gov.cn)”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日期为2009年8月21日至2009年8月29日。对审查意见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述说明材料的电子版及书面资料报厅综合处(政务大厅),逾期不予以受理。
联 系 人:马 工
联系电话:0351-3581190
附件:
1、2009年8月份受理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初审意见汇总表(1064人).xls
6、2009年8月份受理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述情况汇总表.doc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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